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 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王蒙发布时间:2020-10-21浏览次数:10

http://doe.jiangsu.gov.cn/art/2020/5/25/art_58320_9181618.html


苏教职函〔2020〕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0〕3号)要求,在各地各校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并研究,现同意实施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887个,其中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637个,中职与应用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63个,高职与应用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135个,高职与应用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52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录取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苏教职〔2020〕3号文件要求,做好“3+3”和“3+4”项目的中招录取工作,其中“3+4”项目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3+3”项目录取分数参照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技工学校的“3+3”项目学生必须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二、进一步明确项目学校双方职责。牵头高校要会同合作学校共同制定项目前段与后段有机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明确项目前段和后段教学、考务、档案、学籍管理的相关要求。牵头高校要定期对合作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安排教师参与前段专业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全程参与项目前段过程性考核考试。合作学校要配合牵头高校做好项目实施,规范招生宣传,严格教学管理,规范学生学习行为,严肃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中职学校要统一组织“3+3”项目和“3+4”项目学生参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4+0”项目合作双方要合理分担教学成本,本科高校不得提取合作高职院校的学费收入。

三、进一步明确转段升学要求。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苏教职〔2014〕31号)要求,由牵头高校与合作学校共同制定项目学生的转段升学方案,并由合作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公布转段升学方案,转段升学方案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要加强过程性考核,不得设置转段升学通过率,不得采用以一次考试成绩决定学生能否转段的简单做法,要及时将分段培养项目学生的每次考试成绩以及能否继续跟班就读等信息及时告知相关高校、学生及家长,对在过程性考核中未能通过的学生须及时转出项目班或作留级处理。“3+3”项目中,对招生人数较少未能正常开班的学生须在第一学期及时转入非项目班或并入相近项目班,并做好学生及家长工作。“3+4”项目学生转段时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的统一文化课考试。“3+2”项目学生转段时须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转本考试。


附件:2020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xlsx

省教育厅    

2020年5月22日